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林筱诚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委托董事王晨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马贵龙先生因工作会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沈大龙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表决。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委托董事王晨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和马贵龙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沈大龙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注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战略布局,注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9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
变更前: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前:15,300万元
变更后:20,400万元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9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公司完成“三证合一”并修改了公司经营范围,本次将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中的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65769172E,在《章程(草案)》中的经营范围增加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根据购买的理财产品而定。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用于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可以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
至2017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2均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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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编号:2017-01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5月9日、5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5月9日、5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