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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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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3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81号)(详见:临2017-010号公告)。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中涉及的五个信托产品各自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期间、价格,合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的时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回复:2017年1月23日聚宝19号通过大宗方式买入5,608,820股,占总股本的0.8189%;2017年1月24日聚宝19号再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870%;2017年2月17日聚宝11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16,100,000股,占总股份的2.3508%;2017年3月2日苍穹6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10,000,000股,占总股份的1.4601%。2017年3月2日聚宝19号、聚宝11号、苍穹6号合计持股占5.7979%,云南信托管理的信托产品首次触及5%。

具体五个产品增持股份方式、期间、价格详见下表明细:

二、告知函中涉及的五个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受益人、投资顾问和股份增持的最终资金来源方,以及上述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投资顾问的回函了解的情况如下:

■■

综上,

1、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的回函,五个信托产品股东表决权归属人/支配人不同。

2、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及投资顾问的回函,五个产品的委托人、受益人、投资顾问、增持股份的实际资金来源方与新日恒力、新日恒力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是否存在涉及融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

云南信托回复:上述第“二”部分已经详列五个产品的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根据五个产品的各委托人回函等资料,五个产品增持股份的最终资金来源方均不存在涉及融资的情况。

四、请公司督促相关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核实并披露,前述五个信托计划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请补充披露信托合同中有关信托计划投资决策权、交易指令、股东表决权等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委托交易等构成一致行动以及该五个信托产品是否存在同一投资顾问的情形。

1、前述五个信托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五个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及投资顾问回函等资料及云南信托履行受托人职责所知范围内所知悉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逐项核实,五个信托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2、信托计划投资决策权、交易指令的具体约定。

云南信托回复:五个信托产品信托计划文件均约定日常投资建议由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权人下达。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在投资顾问下达的投资建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时被动的接受投资建议,亲自向证券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

3、股东表决权的具体约定。

云南信托回复:

4、信托产品是否存在同一投资顾问的情形。

云南信托回复:聚宝11号单一资金信托和聚宝19号单一资金信托系同一投资顾问,为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4月11日,聚宝1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新日恒力16,593,951股,占比2.4229%, 聚宝19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新日恒力10,822,421.00,占比1.5802%,两个信托产品合计持股比例为4.0031% 。

5、是否存在委托交易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云南信托回复:五个信托计划均聘请了投资顾问,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由投资顾问以发送投资建议的方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云南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审查和执行投资建议,对于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建议亲自向证券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若委托人指令不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时,云南信托有权拒绝执行投资建议。云南信托不存在委托交易情形。

五、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提交本次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内幕交易核查。

云南信托回复:根据来函(上证公函【2017】0381号)上下文,云南信托理解“本次事项”系指云南信托的五个信托产品就新日恒力的增持事项。

上述内容已经就五个信托产品的投资交易过程做了阐述:五个信托产品信托计划文件均约定日常投资建议由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权人下达。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在投资顾问下达的投资建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时被动的接受投资建议,下达交易指令。

由上可知,增持首先系投资顾问有增持的意向,然后向云南信托提交增持投资建议,云南信托的风控人员/交易员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核,投资建议不违背法律法规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完成投资指令的下达。

(一)各产品投资顾问回函报送的提交投资建议经办人员及下达增持投资建议的其他知情人员名单如下:

(二)五个产品增持新日恒力投资建议云南信托审核风控人员/交易员名单如下: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