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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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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17- 1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周浩董事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周浩、罗建军、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出席会议,董事邹嘉华、梁永磐、刘全成、刘光明、侯国力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段毛生、甘伏泉出席会议,监事王元春、柳立明、郭世新、陈立新、梁放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浩、总经理徐永胜、副总经理王万春、俞东江、韩旭东、赵云辉、吴晓斌、总会计师罗建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向关联方出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劳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燃煤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聘免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17.01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2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10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15-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军、李可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