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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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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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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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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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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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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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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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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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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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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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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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邹云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17-临031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