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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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094,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9,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834,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4,901,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901,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901,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901,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盐城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834,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901,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