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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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4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在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3704单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宝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名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庞森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厚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方文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沈新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马文彪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结合各位董事、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更好的服务公司,引领公司前进,给公司提供更大的帮助,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整,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将合并为战略及提名委员会,由原战略委员会委员承续合并后委员会的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2票反对(独立董事张伟、董事李春蓉认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0票弃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调整前:战略委员会成员:沈新民(主席)、李宝江、刘名旭;提名委员会成员:张伟(主席)、李春蓉、李宝江。

调整后: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合并为战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沈新民(主席)、李宝江、刘名旭。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