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承接情况

为响应证券监管号召,维护市场稳定,根据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5】51 号)相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康得集团于2015年11月19 -23日期间通过东吴康得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东吴康得新1号)增持了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事项详见2015年11月26日(编号:2015-101)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前一交易日,东吴康得新1号持有公司股票合计45,675,717股(权益分派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2017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康得集团通知:东吴康得新1号即将到期,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康得集团已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东吴康得新1号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交易价格:17.23元/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与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吴康得新1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转由康得集团直接持有;本次增持前,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85,482,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本次增持后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31,15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4%。

1、本次承接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承接符合康得集团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承接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备查文件

1、康得集团关于承接资管计划所持股份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