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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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7-05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80,646,500股的0.19%。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7年1月24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27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5.88元;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5.4万股,向18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说明:公司2017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9人,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变更为18人。其他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的说明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优、良和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评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8日出具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13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3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3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5,525,5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4,000.00元;资本公积5,371,520.00元。截至2017年3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00,5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0,800,500.00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80,800,5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8544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17年1月24日,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陆续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期间应当在60日内予以扣除。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不存在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工作的情形。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0,646,500股增加至80,800,500股。公司股东王国红先生和胡小周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405,66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33.9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