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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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7-02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于5月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17年5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控制的企业,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曹永贵、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2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5月11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孟建怡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7-0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1,696,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740,912.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21,696.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2,319,215.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在 2016 年 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下表中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和拟置换金额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至 2017年4月 30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27,48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35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于 2017年5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参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482.3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482.35万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2-353号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2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7年5月11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1,696,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740,912.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21,696.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2,319,215.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7,482.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4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7,482.3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其中:

1)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累计已投入3,746.74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69 %。

2)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已投入 33.02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12%。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2.59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22 %。

4)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投入23,650.00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7.00%。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95,178,229.3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扣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中的274,823,469.51元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20,354,759.85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为3,325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金贵银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招商证券对金贵银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7-0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用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2017年5月11日与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拟向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产”)购买其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9 层、10层和11层办公楼,建筑面积 5780.94平方米,总房价款人民币4613.19万元。 2、金江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金江房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永贵、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郴州市北湖区日月路1号雄森假日酒店副楼1124号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0739849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股东情况: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控制的其他企业。2002年4月,该公司成立时名称为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10年6月,名称变更为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贵金属冶炼销售及产品进出口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江房产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8,637.23万元,净资产为12,802.5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9.19万元,实现净利润24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金江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控制的企业,曹永贵持有金江房产92%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金江房产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9层、10层和11层办公楼,建筑面积5780.94平方米。

2.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金江房产购买其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9 层、10层和11层办公楼,建筑面积 5780.94平方米,总房价款人民币4613.19万元。

2、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上述房款。

3、交易标的支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金江房产将在金贵银业完成支付全部房款当日,将房屋交付金贵银业使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购买办公楼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办公楼地点在市中心,交通便利,能有效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强化公司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

2、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2017年至今与金江房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能有效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强化公司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关联交易价格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控股股东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