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7-019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512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议案为:
1. 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
7.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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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昌奇 詹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邮编:430223
电话:027-87970446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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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年月日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27
2、投票简称为“华舟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在投票当日,“华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注意事项: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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