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月11 日 9:30 ~ 11:30,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0日15:00 ~ 5 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姜荣主持本次会议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475,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7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9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00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韩骐瞳、康娅忱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