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5),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6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1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3%;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0,6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60,60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同意0股,反对22,800股,弃权0股。
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2,000股,反对22,8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律师、段瑞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