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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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2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5月11日,会议如期在郴州高斯贝尔产业园一栋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潭爱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今日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谢永红、雷宏、石循喜、沈险峰就公司上述聘任高管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刘春保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

附:

刘春保个人简历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年~1997年历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财务部职员、助理会计师;1998年任中山市东升实业集团成都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审计员;1999年~2002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2010年8月任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至2017年4月先后任公司稽核部长、审计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2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公告日,刘春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2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5 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刘春保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

附:

刘春保个人简历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年~1997年历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财务部职员、助理会计师;1998年任中山市东升实业集团成都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审计员;1999年~2002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2010年8月任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至2017年4月先后任公司稽核部长、审计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2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公告日,刘春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10日 15:00 至 2017年5月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1栋四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潭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8人,代表股份116,0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7,150,000股的69.418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委托人共15人,代表股份23,176,500股,占公司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74,293,400股的31.19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为25人,代表股份115,4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7,150,000股的69.09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7,150,000股的0.323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刘潭爱、游宗杰、王春、马刚、胡立勤、赵木林、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见下表: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陈帆、刘丙宇,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见下表: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刘潭爱、游宗杰、谌晓文、匡清华、刘珂、林海扬、刘炳仕、欧阳健康、刘玮、邹青松、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见下表: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金融机构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中明 彭梨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