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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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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和被列为失信责任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的分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六)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并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

(十二)拟挂牌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及详细内容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29%的股权)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相关提案内容详见披露的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4、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姚锦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姚俊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姚锦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朱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梁钢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郑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关于选举辛茂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王宝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李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朱锦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对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增资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其它有关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责任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和被列为失信责任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六)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

(十一)拟挂牌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四)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并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5日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5月11日,公司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29%的股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因上述议案的增加,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议案内容外,原通知其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4、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姚锦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姚俊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姚锦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朱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梁钢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郑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关于选举辛茂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王宝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李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朱锦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对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增资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12月31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eijinenergy@126.com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朱庆华、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9.00,有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0.00,有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11.00,有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