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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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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14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号为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码: 2014-00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与东莞证券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9月14日把原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资金余额转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码: 2015-042号)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监管协议”)基础上,一致同意对原监管协议第九条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原监管协议第九条为: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现修改为: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原监管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7、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9、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2017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3、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2点30分举行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5月17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