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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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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0 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 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7人,合计持有股份77,81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68.657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0.003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48,915,95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3.15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8,90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披露于巨潮网。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1,334,000.00元。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7 年度的审计服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董纪昌先生递补吴幼华先生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保持一致,详情请参考《关于聘任递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董纪昌先生独立董事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77,8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请参考于2017年4月6日《关于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9.1《关于预计2017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戈、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57,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关于预计2017年与欧力士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欧力士租赁株式会社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8,9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