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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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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2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117,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累计质押股份98,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84.16%,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2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7,427,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咨询联系人: 李海霞 赵艺徽

咨询电话:0535-4660587

传真电话:0535-4660587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