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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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7-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5月11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0人,全部进行了传签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号)。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的变化及认购对象的资金计划,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期满后延长至核准批复有效期当月(即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除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确定2017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7-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日

至2017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及2017年5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2、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