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魏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 执行董事王凤英女士、杨志娟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雄先生、卢闯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罗金莉女士、宗义湘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王凤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杨志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马力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万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智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罗金莉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重选宗义湘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无。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无。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8、议案19、议案2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为普通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H股股东或H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或A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丽、李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得
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的详情如下:
(1) 董事会获授权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
(2) 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
“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 本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或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H股,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本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于晓光先生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3
联系人:于晓光先生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选举王凤英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任期自2017年5月11日开始,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王凤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胡树杰先生、郝建军先生、郑春来先生、赵国庆先生、李凤珍女士、张文辉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李凤珍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徐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17年5月11日开始,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万军(主任委员)、何平、马力辉、吴智杰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力辉(主任委员)、李万军、魏建军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力辉(主任委员)、吴智杰、魏建军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建军(主任委员)、王凤英、何平、李万军、马力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17年5月11日开始,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凤英女士(「王女士」),46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1991年加入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胡树杰先生(「胡先生」),45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胡先生1996年加入本公司,曾任保定市长城汽车营销网络有限公司外事部部长、信息部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保定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制造事业一部总经理、本公司制造事业二部总经理,现主管本集团整车产品开发业务,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郝建军先生(「郝先生」),44岁,本公司副总经理。郝先生199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模具车间主任,本公司模具中心总经理,现主管本集团工程建设及工艺开发业务,200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郑春来先生(「郑先生」),47岁,本公司副总经理。郑先生199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保定市太行汽车零部件厂厂长、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管本集团密封及减震产品研发与生产业务,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39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配套采购业务,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凤珍女士(「李女士」),54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女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在企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核工作7年。李女士2001年加入本公司,200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文辉先生(「张先生」),4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负责长城内燃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曾任经营管理本部本部长,现任战略管理本部本部长、本公司党委书记,201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徐辉先生(「徐先生」),38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先生2001年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融资、股权投资、管理授权等相关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本部本部长,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陈彪先生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陈彪先生(「陈先生」),32 岁,工程师。2007 年毕业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汽车工程专业,陈先生于2007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本公司品质管理本部本部长助理、经营监察本部副本部长。2014 年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察审计本部本部长。2015 年8 月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长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10 月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 月至今任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保定市长城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精工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保定长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保定曼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保定信益汽车座椅有限公司。2016 年2 月至今任保定威奕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长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7 月至今任深圳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哈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陈先生2015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