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继续履行〈收购
意向协议书〉确认函》的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编号: 临2017-02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继续履行〈收购

意向协议书〉确认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关于继续履行〈收购意向协议书〉确认函》,决定继续履行于2015年9月7日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9月7日,公司与重工起重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就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临港”)及华锐风电科技(大连)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的100%股权,与重工起重达成意向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2)。

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下达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大长国土资收决字[2015]第001号、第002号),该局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在长兴岛面积分别为14.0685万平方米、41.4503万平方米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补充公告》。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5、临2015-096)。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就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向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6年2月2日收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辽0281行初13号、14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于2016年9月23日共同向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于2016年9月26日收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辽0281行初13号、14号),准许原告大连装备、大连临港撤回对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撤诉后,大连装备、大连临港积极同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和解工作。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大连装备、大连临港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大长国土政撤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大长国土资征决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

其中,《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大长国土政撤字[2016]第001号、第002号)决定,撤销大连国土局长兴岛分局于2015年8月30日做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大长国土资收决字[2015]第001号、第002号)(公告编号:临2016-034)。至此,这两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以大连瓦房店项目的土地、房产及起重机等固定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装备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2亿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4)。

双方经友好协商,于今日签署了《关于继续履行〈收购意向协议书〉确认函》,双方决定继续履行《收购意向协议书》约定之既定条款。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7-03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5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关于公司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收入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45亿元,净利润-30.99亿元。行业方面,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风电行业装机容量增速下调,风电消纳尚未得到显著改善。请公司:

(1)结合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行业排名、在手订单、所处行业情况等详细分析收入下降的原因、连续巨亏的原因;

(2)分析在弃风限电的背景下,上网电价下调等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应的发展战略以应对可能存在的行业风险;

(3)综合以上情况进一步分析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1.关于公司存货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为15.68亿元,同比下降48.79%:期末发出商品为0,主要产品的库存量为0。请公司:

(1)补充披露本期存货大幅下降的原因、发出商品为0的原因;

(2)结合期末存货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有必要请进一步进行风险揭示;

(3)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7.28亿元,请公司结合行业及下游客户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足额计提。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0.85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44.35%,占比较大。公司自2012年起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变更为按照应收账款逾期年限来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6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逾期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2)结合下游客户状况及诉讼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年报披露,包头、巴彦淖尔等11个基地预计将不再安排生产,报告期末公司存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49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7亿元。请公司:

(1)分基地详细列示上述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减值情况明细;

(2)作出对以上生产基地停产安排的时间、资产开始闲置的时间,公司对上述基地的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复产计划或处置计划;

(3)分析大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以资抵债。年报披露,公司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债协议,以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及长期资产抵债。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金额为4.85亿元。请公司:

(1)详细披露以资抵债资产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预计处置时间;

(2)补充披露资产抵债的开始时间、目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预计安排;

(3)结合资产处置协议、审议程序、预计处置时间等进一步披露将其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在建工程账面余额4.48亿元,期末账面价值2.77亿元,同比下降52.06%。本期列示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存在2.61亿元的风电生产基地及1.88亿元的国家海上研发中心。

(1)请公司补充列示具体项目构成及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关系,是否存在长期挂账而未转固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71亿元,请公司结合工程进度说明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预计负债。年报披露,预计负债期末余额11.98亿元,同比增长79.26%,其中预计赔偿款本期新增5.33亿元。请公司:

(1)详细列示计提预计负债所对应索赔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进展情况;

(2)详细列示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债务余额、预计负债计提金额情况;

(3)进一步说明预计负债是否充分计提。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关于质保期内机组投入。年报披露,销售费用本期10.54亿元,其中现场修配改及服务费9.34亿元,对报告期损益影响重大。同时,公司的预计负债金额中未有产品质量保证金项目。年报称质保期内机组的运维投入仍然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1)现场修配改及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明细、公司风机产品质保期长度;

(2)本期存在大额运维费用的原因;

(3)公司是否建立产品质量保证金的预提制度,是否存在对产品质保金的计提;若有,请公司补充披露质保金的预提金额、预计计提比例、质保金预提是否合理;若无,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未对风机产品进行质保金预提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其他问题

1.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年报披露,公司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重大诉讼、仲裁共计15项,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涉诉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7项。其中,(1)2015年12月9日,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诉讼,诉称公司及其他三名被告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涉嫌电信诈骗、刑事版权侵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请详细披露该项诉讼的进展、公司的应诉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潜在影响;(2)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人民法院16批次、85人次(含法人3家)因证券虚假陈述提起的民事诉讼,涉诉金额734.04万元。请说明上诉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司的应诉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2.关于客户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8.36亿元,占销售总额比重为88.51%,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包括销售金额及占比。其中是否存在诉讼客户;如有,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但公司未发布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也未发布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公告。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请公司自查并说明原因。如有错误,请补充披露。

4.关于公司控制权状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多名股东减持。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等多名高管辞职。请公司:

(1)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等说明认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2)上述股东和高管的变化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