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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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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35,315,64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15,910,339股。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5月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b注: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17年5月11日数据。]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815,910,339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曹卉

3、咨询电话:0755-33386666,传真:0755-33895777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九、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17-07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5月12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10日,王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494.1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7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成交均价为6.73元。相关内容详见于2017年5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11日,王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154.01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成交均价为6.70元。

截止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9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累计增持金额648.11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72元。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5,022,862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25,526,68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6,20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截止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66%。

四、增持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58号),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3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