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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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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1. 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3]32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认购本基金。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9. 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的的《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财28日盈A,基金代码:000134,理财28日盈B,基金代码:000135)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力争成为投资者短期理财的理想工具。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陈强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刘岫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660526

传 真: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传真:021—50583633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89189285

公司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cn

(三)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cn/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