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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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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20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五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8110,本基金简称为“九泰锐信定增混合”,场内简称为“九泰锐信”。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首次最低认购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一是指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二是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封闭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关于投资者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锐信定增混合

基金代码:168110

场内简称:九泰锐信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五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的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的“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认购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利息折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截位的方式,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固定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假设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元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首次最低认购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预留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注: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或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等银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