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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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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7-028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并以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6:3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董事孙国龙、王胜平、李德刚、赵殿清、白玉檀、胡静、宋龙堂;公司独立董事郑东、张世潮、石洪卫、吴振平、董方。公司董事魏栓师、刘志宏分别授权公司董事孙国龙、李德刚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行表决;公司董事TIANLIANG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公司监事周远平、齐宏涛;公司财务总监张卫江;公司法律顾问马秀芳、娜荷芽等。会议由公司董事孙国龙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表决,选举魏栓师先生任公司董事长,选举孙国龙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

魏栓师先生、孙国龙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议案》

北方稀土资金宽裕,可用于煤、铁精矿粉、铁合金等大宗原材料的贸易,并从供应商方面取得一定收益。为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合理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

独立董事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和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经与陆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和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该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生产线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为5亿元,期限3年,租金及本金按12期等额偿付,合同到期后租赁物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经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该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生产线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为5亿元,期限3年,租金及本金按6期等额偿付,合同到期后租赁物以名义货价1元人民币转让给包钢股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附简历

魏栓师,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本科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包钢计划处副科长;计划财务处副科长;包钢办公厅秘书科副科级秘书;包钢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包钢办公厅主任、机关工委书记兼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包钢矿业监事会主席;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包钢矿业监事会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董事长、北方稀土董事长。

孙国龙,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炼铁厂二高炉工长,三高炉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稀土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稀土高科副董事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股份董事;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包钢股份董事;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包钢股份董事、包钢矿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钢股份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7-029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以利用北方稀土的资金优势,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发挥北方稀土的资金优势,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与北方稀土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议案》。因公司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方稀土进行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稀土”)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36.33亿元

办公地址:昆都仑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持有其3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北方稀土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北方稀土总资产156.22亿元,净资产82.97亿元;营业收入51.13亿元,净利润9083.5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品种

本次交易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铁精粉、合金、小品种辅材、化工产品、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公司将根据交易情况适当调整交易品种范围。

(二)交易模式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生产安排,提出煤炭、铁精粉等大宗原燃料采购计划及质量要求。北方稀土作为投标方参加公司采购大宗原材料的招标,公司在交易品种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北方稀土作为供应商。本项关联交易2017年度累计发生额预计不超过16亿元。

(三)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与其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对产品价格、质量、付款方式、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北方稀土开展本次贸易合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签订产品采购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事前认可;

(三)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7-30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8日以书面通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以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7:3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现场出席会议2人,监事郝润宝授权监事周远平行使表决权,监事周远平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同意郝润宝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议案》

北方稀土资金宽裕,可用于与公司开展煤、铁精矿粉、铁合金等大宗原材料贸易,并从供应商方面取得一定收益。为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合理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公司与关联方北方稀土开展贸易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3日

附简历

郝润宝,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党校研究生,会计师。曾任包钢财务处干事,包钢财务处税政科副科长;包钢计划财务部会计处主管、副处长、处长;包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包钢股份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7-31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应科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所属包钢集团四届四次职代会代表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选举,同意推选齐宏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李应科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包钢股份所属包钢集团四届四次职代会代表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3日

附:齐宏涛先生简历

齐宏涛,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本科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包钢炼铁厂运料车间助理工程师,炼铁厂团委副书记、炼铁厂办公室主任,炼铁厂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书记,炼铁厂综合部部长;包钢炼铁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代主席、工会主席。现任包钢炼铁厂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