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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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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苏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赵欣、高智明、闫宗侠、赵春明、杜军、崔明宏;独立董事李恒勋、罗美富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向禹、党艳梅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侯伟;副总经理王东、刘卫军,总会计师范宝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审议上述第9项议案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1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本次委托数量345,657,419股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5,523,012 股的公司参股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付文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和付文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7-01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552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费用情况及行业经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1.公司连续十年以上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常年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净利润1272.52万元,主要系依靠非经常性损益1.46亿元实现盈利,扣非后净利润仅为-1.33亿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出售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 100% 股权和相关债权取得投资收益2889.02万元,理财产品收益5642.03万元,向控股股东转让瑞彧(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彧基金)出资份额取得收益6300万元。

对此,请公司补充披露:(1)出售营销公司等经营性资产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影响;(2)公司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具体资金来源及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3)公司是否已全额收到控股股东关于瑞彧基金出资份额的转让款,若否,相关转让款的收款进展及公司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4)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主营业务长期亏损的原因及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5)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费用情况

2.公司2016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总和为2.85亿元,占本年营业收入2.65亿元的比例达到107.5%。此外,公司最近三年销售费用分别为2.24亿元、2.43亿元、1.85亿元,均值远高于2011-2013年的平均水平,而同期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同时,根据年报,本年销售费用构成中,代理费、人工费、市场费、其他分别为2136.39万元、3439.39万元、4100.45万元及3006.34万元。

对此,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费用情况,说明公司三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与同行业保持一致;(2)前述代理费、人工费、市场费、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分类标准;(3)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构成,说明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4)结合公司近年营收大幅下滑而费用较高情况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5)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行业经营情况

3.主要销售片区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疆外地区销售收入1.56亿元,占比62.6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原则上,销售收入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销售区域应划分不同片区。请公司补充披露疆外地区主要销售片区的行业经营信息。

4.促销政策情况。请公司结合销售费用中代理费、人工费、市场费等费用构成及同比变化情况,结合公司销售模式、销售策略等补充披露公司促销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及其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