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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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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32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核查和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日发出,2017年5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大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意向书》,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购置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和商务中心B幢4-14F,物业房产约15,482.14㎡,连带相应不动产证上显示产权土地面积约 5,057.63 ㎡,转让面积最终以办证部门出具的发证面积数据为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本次房产,对价不超过18,297.746万元(实际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购买房产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大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大楼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大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意向书》,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购置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和商务中心B幢4-14F,物业房产约15,482.14㎡,连带相应不动产证上显示产权土地面积约 5,057.63 ㎡,转让面积最终以办证部门出具的发证面积数据为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本次房产,对价不超过18,297.746万元(实际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2、本次购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购买房产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购买房屋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

注册资本:16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837049654

法定代表人:周菊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旅游景点开发、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工艺品开发,授权范围的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购置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湖游客中心配套商务楼B幢4-14F。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房屋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湖游客中心配套商务楼B幢4-14F。

3、房屋类型:商务办公楼

4、房屋的建筑面积: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和商务中心B幢4-14F,物业房产约15482.14㎡;连带相应不动产证上显示产权土地面积约 5057.63 ㎡。转让面积最终以办证部门出具的发证面积数据为准。

5、购置价格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本次房产,对价不超过18,297.746万元(实际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6、由于本次交易房产系国有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争取于2017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有资产转让要求,在苏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应在交易期内向苏州市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买,在竞买成功后签订正式合同并予以履行。

四、《房屋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基本情况

甲方拥有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太湖游客中心配套商务楼B幢4-14F物业房产约15,482.14㎡,以及1-3F裙楼约16,683.204㎡。1-3F规划为商业,4-14F规划为商务办公,产权40年。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上述房产中B幢4F物业房产约1,404.11㎡产权,约定产权价格为不超过每平米10,000元;B幢5-14F物业房产约14,078.03㎡产权,约定产权价格为不超过每平米12,000元;裙楼1F门厅约 570.8 ㎡(由于无法分割进行产权交易,约定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总计租金价格经折价为不超过每平米10,000元,具体位置见附件2标识),此次房产交易总计不超过 18,868.546万元(包括4-14F约15,482.14㎡产权对价不超过18,297.746万元,裙楼1F门厅约 570.8 ㎡长期使用权对价不超过570.8万元)(实际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以上交易目的是用于公司的总部办公。

(二)转让实施过程

1、乙方同意于本意向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500万元(伍佰万元)保证金保函以示诚意,保函指定银行为中国银行太湖度假区支行。

2、甲方于本意向书签订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可以转让标的分割后不动产权证(4-14F)每层楼分割为五张权证(如果每层楼分割少于五张权证,乙方保留不参与竞买之权利)。

3、甲方争取于2017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有资产转让要求,在苏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乙方应在交易期内向苏州市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买,在竞买成功后签订正式合同并予以履行;同时双方签订对约定永久配套使用的部分地下室区域,室外地面区域,1F室内区域的租赁合同,涉及转让标的不改变现有状态的周边区域的确认文件。

4、转让实施过程的具体时间节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和流程,由双方及时沟通确认。

5、转让过程中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各自费用和税费。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通过苏州市产权交易所竞买成功,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20天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包括且不限于该地产全部钥匙,有关土建、装修、附属设施的全部报建,权证,合规,质保等各方面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协商提供复印件。

3、甲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结清。由于转让标的不可单独立户交纳水电费,但可设立分表,乙方每月根据实际使用量与甲方依据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4、乙方自行聘请保安、保洁及相关物业人员,负责转让标的的物业管理,但需服从甲方统一的物业管理。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幕墙、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由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联络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四)生效、期限和终止

1、本意向书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期,否则本意向书即时终止。

2、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若双方完成了《房产转让合同》的签署,则本意向书于该签署日自然终止。

3、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参与竞买不成功,则本意向书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意向协议执行中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政策单方原因造成的无法继续执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本次购买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一)购买房产的目的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人员规模、业务领域也随之增加,对办公场所的需求越来越大,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购买总部办公大楼。本次购买房产区位条件优越,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在业务拓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由于目前双方仅签订《房屋转让意向合同》,可能存在最终未签署房屋转让合同的风险。

2、房屋价格受市场及政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房产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