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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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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10:30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C区8号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玲女士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3,140,1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8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3,112,6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7,5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27,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7%。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5月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玲女士主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776,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221,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3,1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