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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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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A股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601818

H股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H股股票代码:06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2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集团除间接持有前述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计划的调整,愿意出售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光大银行股份或者继续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海运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光大银行股份或者继续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中远海运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海运集团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光大银行1,626,366,000股H股股份,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光大银行723,999,875股A股股份,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光大银行3,000,000股A股股份,合计持有2,353,365,875股份股份,持股比例为5.041%。

本次权益变动由中远海运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在联交所出售光大银行H股股份引起。2017年5月2日至4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在联交所减持了光大银行21,080,000股H股股份。本次减持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光大银行股份比例由3.484%降低至3.439%,中远海运集团合计持有的光大银行股份比例由5.041%降低至4.996%。

二、 其他应披露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许立荣

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许立荣

时间:2017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