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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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8 号美的财智中心 A 座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张伟、宠森友、方文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秋霞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春蓉出席;高管陈飞霖、李厚泽、刘晓桥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6 年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雏婉、郭航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4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财智中心A座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张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名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庞森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厚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方文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沈新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马文彪先生、秦思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合并为战略与提名委员会,故制订<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独立董事张伟弃权理由:无法确认战略及提名委员会成立的合理性;董事李春蓉弃权理由:无法确认战略及提名委员会合并的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