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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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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Xie Jing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1项和第12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500,000股)、ENERGAS LTD.(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500,0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冯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2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全体激励对象(指吕文哲、李启明、姚健华、张风华、任胜全、胡海昕和邱赓屾)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1.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65,250,000股变更为364,035,000股。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2、邮编:116000

3、申报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6月26日9:00-11:30;12: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6、传真:0411-62493338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