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2017-24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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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刁建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吉胜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谈正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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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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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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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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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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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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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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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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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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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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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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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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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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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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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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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10、13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10、13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25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CP98号),同意接受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2017年5月4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2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60号),同意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2017年5月4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