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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2017-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拟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租期三年,年租金为1,913,577.11元。

关联关系认定情况:公司董事郭绍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交易公告(一)》,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朱锦女士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拟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4-520的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拟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朱锦女士租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上述交易租期均为三年,年租金分别为1,396,017.69元、167,848.54元、168,021.55元、181,689.34元。

关联关系认定情况:朱锦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的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郭绍全为郭绍增的弟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交易公告(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的XYZH/2017TJA20065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阅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5,594,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4月18日,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13.4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39,238,743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933.00万元,现调整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950.00万元。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方案具体如下:

郭绍全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其关联关系认定如下:

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丁资管”)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普通合伙人半丁(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所控制企业杨树时代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半丁资管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郭绍增,半丁资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郭绍全为郭绍增弟弟,为本次交易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郭绍全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7年2月24日,公司与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或“原协议”)。本次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了以下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原第2.03条“认购数量为认购款项除以认购价格之商,即乙方拟以不超过52,933.00万元现金按照本协议第2.02条约定方式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甲方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最终实际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25,594,516股的20%,即65,118,903股。”修改为“认购数量为认购款项除以认购价格之商,即乙方拟以不超过50,950.00万元现金按照本协议第2.02条约定方式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甲方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最终实际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651,189,032股的20%,即130,237,806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郭绍全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5,594,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4月18日,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为651,189,032股。因此,公司需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由325,594,516元增至651,189,032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5,594,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4月18日,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13.4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39,238,743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金额进行如下调整: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933.00万元,现调整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950.00万元。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方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一)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郭绍全,男,现任本公司董事。居住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华夏奥韵,身份证号:13010519681108****。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郭绍全先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关联关系认定:公司董事郭绍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租期三年。

本次交易金额为:5,740,731.33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国投财富广场同类物业租金作为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2、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3、甲方:郭绍全(详情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乙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5,242.68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913,577.11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740,731.33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5、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3,893.67元,由2014年首次租赁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须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乙方已将所租房屋交还甲方并清缴所欠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并赔偿所有因公司履约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董事郭绍全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郭绍全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40,731.33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公司本次向公司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二)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4-520的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蓝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朱锦女士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锦,女。居住地址:北京朝阳区,身份证号:220203********0027。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朱锦女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关联关系说明:朱锦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的配偶,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4-520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4,188,053.07元。

(二)公司分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03,545.62元。

(三)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04,064.65元。

(四)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京蓝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45,068.02元。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分公司、京蓝能科、固安京蓝云按照国投财富广场同类物业租金作为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详情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乙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3,824.71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396,017.69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4,188,053.07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3,893.67元 ,由2014年首次租赁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须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乙方已将所租房屋交还甲方并清缴所欠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并赔偿所有因公司履约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二)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59.86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67,848.54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03,545.62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三)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60.33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68,021.55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04,064.65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四)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97.78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81,689.34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45,068.02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朱锦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朱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40,731.36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公司本次向公司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各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09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5名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方园林90.1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6、2017-050)等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北方园林90.11%股权作价为72,087.85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9,154.76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52,933.09万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二、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5,594,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8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13.49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27.07元/股-0.1元/股)/(1+1)=13.49元/股。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39,238,743股。

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及已公告的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6、2017-050)等相关公告。

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解答中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金额进行如下调整: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933.00万元,现调整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950.00万元。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方案具体如下: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等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就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表了核查意见。华泰证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京蓝科技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除上述调整及已公告的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15:00至2017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

6、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5,594,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4月18日,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为651,189,032股。因此,公司需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由325,594,516元增至651,189,032元。

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6月2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55

电话:010-63300361

传真:010-63300361-8062

联系人:刘欣

2、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