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无需要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
英文名称:Best and Grow Investment Group
公司住所:Medan Centre Point,Business Park,Blok H-llJalan Timor Medan-20231
法定代表人:Joko Lie(李天川)
经营范围:Real Estate,Plantation and Investment Holdings
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IshakCharlie(李振合)先生。
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奇信股份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于2017年5月13日在北京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经营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系中国大陆地区具备行业领先地位的建筑装饰企业,业务覆盖公共建筑、酒店、医院、住宅等众多领域。(以下简称“甲方”)
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系印度尼西亚房地产开发行业最大的集团公司之一,旗下子公司致力于豪华酒店及其他别墅等豪华住宅的建筑及设计,涉及行业包括农业、种植业、矿业等。(以下简称“乙方”)
(一)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双方在印度尼西亚市场和中国市场的深度合作为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3、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二)战略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印度尼西亚棉兰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业务展开全面合作。甲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建设和相关资源的协调支持。
2、双方同意,以上述项目为基础,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合作、产品代理、合资经营等形式,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精诚合作基础上,双方共同探索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机遇,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双方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对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5、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维护对方的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6、乙方如果在甲方平台所在地与甲方开展合作,不得在该城市与除甲方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相类似的合作;同样乙方在满足甲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前提下,甲方也不得与乙方的类似公司开展相同业务的合作。
7、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及其分支机构若对协议提出解除或修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3、协议生效后,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改正;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给予书面说明或提出改进措施。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内容向甲方的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本协议规定的其余权利,并应履行其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就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平等协商,签署合作合同。签署的合作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拓展经营合作领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号召,未来将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导下,深入探索市场机遇,拓展投资与贸易,加强产业对接与合作,快速实现战略落地。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政治法律风险:印度尼西亚的政治、法律、政策体系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若实现战略落地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政治、法律、政策环境。
2、市场环境风险:印度尼西亚的营商、社会、文化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若实现战略落地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市场环境。
3、合同履行风险:按协议约定,双方就印度尼西亚棉兰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业务开展全面合作。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支持,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印度尼亚Best&Grow集团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建设和相关资源的协调支持。最终双方是否能够履行好该约定尚存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