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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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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交大科技园
股权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7-01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交大科技园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1.13%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确认的价值,即 15,999.44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头股份)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交大科技园)21.13%股权。

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大科技园进行审计、评估,并已经上报国资备案。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受让意向人,转让公司持有的交大科技园21.13%股权。挂牌底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挂牌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并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并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和方式。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A座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9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授权委托1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卫民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交大科技园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交大科技园21.13%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确认的价值,即15,999.4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挂牌转让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转让各方当事人情况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1.13%股权,因此受让方暂不能确定,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做好挂牌交易成交后的进展性情况的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1.13%股权。上述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情况

交大科技园成立于2001年1月,由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5.42%、21.13%、15%、8.45%。注册资金14,200万元。

交大科技园经营范围: 科技园开发与管理,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电子、通信、网络、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大科技园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项目财务数据摘自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17)230052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转让的价格以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分别进行审计、评估,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价值为依据,最终以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认可的价值为准。就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大科技园”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7】第0143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由本公司和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 12 月 31日,交大科技园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75,719.08万元,对应公司所持21.13交大科技园股权的价值为15,999.44万元。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交大科技园进行了估值,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案例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每个交易案例有不同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一些特殊交易背景很难被知悉,导致交易价格的上下浮动,难以进行准确的修正。收益法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从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反映了企业自身情况下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评估机构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确认交大科技园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5,719.08万元,对应公司所持21.13交大科技园股权的价值为15,999.44万元。

董事会认为评估报告对交易标的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交大科技园股权事项的议案》中涉及的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大科技园的资产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之间除本项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转让原因

根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清理及退出非纺投资,集聚资源专注专业于公司核心主业,聚焦纺织品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撑。

2、股权转让的影响

交大科技园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目前公司也不存在为交大科技园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将增厚公司业绩,也将进一步有利于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有利于集聚资源做强主业。

本次股权转让若按标的股权评估值15,999.44万元计算,剔除税金、利息等费用,预计净收益在5000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三)经公司全体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暨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8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D座会议中心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8日

至2017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议案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i. 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ii.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何徐琳

电话号码:34061116*8812*8015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