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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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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7-02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客车”)于2017年5月3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13号),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回复如下:

一、 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本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6.72%。请你公司结合2016年年度经营状况,对以下问题作补充说明:

1、本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4.0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该现金流量科目的具体构成项目的金额增减及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849,574.4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851,228.50万元,经营净现金流量为-1,654.05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58,550.24万元,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差异为60,204.29万元。

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款未到位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应收新能源国家补贴款264,221.85万元,较年初增加约62,250.85万元。

分项目解释如下:

(1)本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833,633.3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706,743.66万元。

(2)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377.52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847.47万元,该类现金收支项目详见审计报告“六、50”所列明细。

(3)本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6,617.2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因业绩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本年度由于业绩提升导致支付各项税费26,490.11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国家新能源补贴到账时间较晚所致。

2、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销售模式、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利润来源构成及行业特点等具体说明2016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往年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利润实现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

回复:

(1)公司的销售模式和结算模式

本公司主要以客车为主兼顾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经营以订单为主线,实施客户化定制。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坚持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发展。

国内市场的结算模式为全款、银行按揭及分期等;国际市场的结算模式为预付款、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及分期等。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客车销售收入: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为:

①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原则:合同约定客户自行提车的,以客户验收合格并提车出门后确认收入实现。合同约定公司送车至客户指定地点的,以车辆送达后客户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确认收入实现。

②出口产品收入确认原则: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以出口货物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确认出口收入的时点,合同中对风险转移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

(3)2016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

本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客车及配件的销售。2016年第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43,118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37%;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2,992万元,占年度总额的22%。

单位:万元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同时,受新能源骗补事件影响,2016年国家将要对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2016年12月29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下发。

因此,为享受国家补贴政策,降低采购成本,许多客户赶在政策变化之前购车,导致公司2016年四季度客车销量大幅增加。带动公司当季收入和利润大幅上涨。

(4)2016年四季度现金流量变动原因

2016年由于国家对新能源骗补的全面检查,推迟了2015年补贴资金的到位时间,本公司2015年度的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款203,611万元于2016年底到账;

此外,公司2016年12月份对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款220,000万元进行了转让。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的现金流量得以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达到141,719万元。

(5)结合往年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利润实现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

公司近三年分季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方面

单位: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方面

单位:万元

由上述表中看出,公司近三年的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半年占比略高于上半年。

综合公司多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除受春节假期影响,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利润较低外其他季度并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他季节经营业绩的变化主要受公司经营情况、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但受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影响,2015年度、2016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明显高于全年其他季度。

3、你公司分产品中“其他”本期毛利率为14.40%,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99%。请你公司结合“其他”产品业务开展模式、盈利模式、市场竞争情况、成本构成(特别是人工和制造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类型、定价机制等分析说明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产品业务的毛利率说明公司毛利率的合理性。

回复:

(1)本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中“其他”主要包括空调外销、座椅外销、线束及客车配套零部件外销及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等。客车零部件主要是直销方式,并分国内营销及出口配件销售两个市场发展,零部件竞争对手除了客车生产厂家外还包括零部件生产厂家,相对于客车产品更为激烈。

(2)空调、座椅及相关客车配套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群体为购买本公司车辆的客户、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他零星客户。

销售给相关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般通过参与投标的方式确定产品价格;销售给客车运营企业、个人及代理商的零部件,根据客户采购材料的数量、类型确定价格;闲置房产对外出租方面,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租赁方及租赁价格。

(3)营业收入分产品中“其他”的人工成本421.85万元、制造费用135.04万元,分别占“其他”总成本的3.2%、1.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6.96%、30.13%,随着公司客车产品市场保有量的增长,客户配件需求随之出现大幅度增长。为满足公司客户的配件需求,提高配件服务满意度,公司加大了配件服务成本投入,调整了配件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造成“其他”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增长;为提高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产销规模,2016年公司原座椅分公司实现和生产厂区整体搬迁,造成人工和制造费用增加。

该类业务在本公司的定位是:服务公司主业,满足客户配件需求,不以盈利为目的,毛利一般不高。

(4)目前我公司汽车零部件毛利率在行业居中,和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本期预计负债期末余额4.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73.84%,其中产品质量保证期末余额3.92亿元。请你公司说明预计负债的具体构成、预计原因,后续是否会发生大额转回的可能。

回复:

本公司的预计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产品质量保证金增长原因

公司2016年年末预计产品质量保证余额约39,172万元,较年初增长22,432万元,增长134.73%,增长主要原因是:

公司2016年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约632,373万元,由于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结构较传统客车复杂,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针对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公司采取了和其他客车不同的售后政策,特别是在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方面,公司2016年及以前向客户提供的质保政策优于主要供货商提供的质保政策。如:新能源纯电动客车三电方面,供应商提供的质保年限一般为5年或20万公里,我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保年限为5年不限里程,部分订单为8年不限里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采取按收入计提,事后以实际发生额冲减预提,预提余额留作以后年度的产品售后服务费用,不存在大额转回的可能。

2、按揭贷款回购担保损失减少原因

按揭贷款回购担保损失2016年年末余额155万,较年初下降283.8万元,下降64.68%。下降原因:

预计负债—回购垫款是我公司客户“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及2013年在西安光大银行办理的740万元及763万元贷款(四年期法人按揭)购买车辆,该客户因过度投资导致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该2笔贷款于2015年2月份开始逾期,2015年本公司根据该笔客户垫款情况将需垫款余额记入“预计负债-回购垫款”科目,每月根据银行按揭额度进行垫款时,本公司账务冲减“预计负债-回购垫款”截止2016年年末仍有155万元未到期。根据目前掌握的客户经营情况,该客户无法偿还银行按揭款项,预计将在2017年形成回购垫款。

3、升级改造费用增加原因

截止2016年底,公司预提新能源汽车升级改造费用约773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对整车产品负总责。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生产企业要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要合理设置整车及电池安全阀值,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整车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免费提供车载终端、通讯协议等相关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

(2)提高售后服务能力:生产企业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监测、保养等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动力电池、线束和连接器在内的高压系统的检查维护。严格执行新版充电接口、通讯协议国家标准要求,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要提供免费改造升级服务,提高充电互通性和安全性。

我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2016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未达到上述文件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计提了产品升级改造费用。该项费用的预计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计提的,后续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冲减,实际发生和预计发生额可能会存在差异,但不存在大额转回的可能。

三、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本期单项净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五名中的四名均为个人,并基本全额计提。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应收账款的发生原因、支付安排、催收政策、催收措施,并说明应收款账第二名到第五名是否与你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回复

1、公司说明上述应收账款的发生原因、支付安排、催收政策、催收措施

本期单项净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五名中除应收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外,有两家单位和两个个人。

(1)第二名:ATER ABDUL AZIZ AL RAKAN,应收账款10,405.5万元。

该单位是成立于沙特的一家公司,2014年7月与我公司签订金额为3,624.80万美元的校车合同,该客户预付款金额2,124.80万美元,尾款1,500.00万美元为发货后2年内偿还。

本公司按约定在2014年7月份——2014年8月份履约发车,后该客户因资金紧张和自身运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欠款,故以售后服务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欠款。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委托律师在沙特相关法院对该客户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10月12日取得法院的胜诉判决,但该客户于2016年底提起对公司的上诉,并提出1200万美元的巨额索赔,截止目前该诉讼处于双方证据交换阶段,尚未判决。经多方了解,因客户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胜诉后客户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有限,预计难以全额收回。

(2)第三名:庞强,应收账款769.75万元

该客户为个人客户,所购车辆落户在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名下,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2011年4月与本公司签订《客车买卖合同》,购买中通客车68台LCK6910GC型客车用于三亚市16路公交线路的运营,三亚利行巴士公司提车支付439万元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购车欠款2349万元(其中:三亚利行巴士公司直接赊欠款1519万元;庞强个人通过本公司回购担保贷款830万元)。庞强偿还小部分按揭贷款后产生逾期,本公司履行了回购担保责任形成应收账款。

期间本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和降职,并派人多次去三亚当地催收,但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能还款,屡次不能兑现还款承诺,本公司于2012年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519万元并承担违约金和费用。判决生效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扣押收回了该公司67辆客车,并经过司法评估鉴定等方式进行了处理并收回部分款项,剩余769.75万元。目前该公司及庞强个人无可执行财产,预计难以收回。

(3)第四名:NASSER ABUSAEHAD,应收账款651.59万元。

该单位是成立于沙特的一家公司,2013购买中通客户303台车,总金额1200万美元,通过赊销方式购买,当年已经支付约92.25%货款,剩余92.986万美元尚未结清, 该客户购买该批车后是用来进行运输劳工和进行朝觐用车,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当年未能入选参加朝觐客运,客户又通过贷款扩张其他产业,因盲目扩张导致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我公司债务。公司多次催促归还所欠剩余货款,因客户确实无力偿还,预计难以收回。

(4)第五名:袁春玲,应收账款581.14万元

2011年9月,袁春玲向哈尔滨光大银行贷款5,972,400元购买本公司客车36辆,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购车后,该贷款人以车辆有质量问题为理由拒不向银行还款,本公司形成回购垫款。市场人员、服务人员、律师几次前去沟通,经过多次协调协商没有结果,本公司于2013年对其采取法律诉讼措施,该客户代理人用尽各种法律程序拖延时间,从2014年起法院送达、开庭都找不到袁春玲本人,据了解该人一直在国外无法联系,目前案件在山东省高院审理中。鉴于该个人客户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

2、说明应收款账第二名到第五名是否与你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1)本公司应收账款第二名到第五名与本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中“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担保的业务往来,该项担保已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第十二项:或有事项中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根据本公司2014年7月24日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支行于2014年12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JN1405(高保)2014002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8月29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00万元。

四、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与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因有限公司签订了15亿元的应收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款转让协议,转让价格14.06亿元,你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7亿元的应收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款转让协议,转让价格6.60亿元。你公司认为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转让上述两笔应收账款的原因、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价格定价方式及结合市场常规做法说明定价是否公允性、转让价款收款情况。另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两笔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2%收取担保费4237.0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对上述交易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和审批程序。

回复:

1、本公司转让22亿元应收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款的原因

在当前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背景下,中通客车始终把节能与新能源客车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以“科技领先,节能高效,

便捷交通,绿色发展”为产品研发理念,坚定不移的走节能环保发展路线,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2016年度,本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14014辆,根据“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款48.42亿元。同时2015年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清算余款20.36亿元,受国家全面核查汽车行业内新能源销售骗补原因影响,延至2016年年底才拨付到位。

2016年经营过程中,伴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应收账款屡创新高,公司资金压力递增,财务风险持续增加。为控制财务风险,缓和资金压力,保证企业稳健运营,本公司计划通过设立契约型基金、财产权信托专项计划等方式,对2016年度部分销售新能源汽车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进行了资产出售。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公告的《关于出售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6-057》)。

2、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银基金将本公司2016年形成的未到位的应收新能源客车财政补贴款不超过15亿元,设立契约型基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96%,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4%。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通集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级份额承担差额补足增信责任,并按其认购总额年化不超过2%的费率向公司收取增信费用。交易要素如下:

1)资产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约定期限:基础资产包中对应2016年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部分,按1年内到位估测,差额补足触发时点为2017年12月合同约定日;

3)卖断综合成本包括综合费率、差额补足增信费率两部分。其中:

①综合费率: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6.5%(包括资金费率、通道费率及资产管理费率等),按实际收到的卖断资金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手;

②差额补足增信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2%,支付给担保方中通集团;

4)还本付息方式:基金项目终止日,过手一次性还本。

该笔应收款提前到位后,即自动终止本次产业基金,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

(2)本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业信托将公司2016年形成的未到位的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部分不超过7亿元,设立财产权信托专项计划,出售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通集团按交易对价及其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并向公司收取年化不超过2%的差额补足增信费用。交易要素描述如下:

1)资产规模:不超过7亿元;

2)约定期限:基础资产包中对应2016年应收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部分,按1年内到位估测,差额补足触发时点为2017年12月合同约定日;

3)卖断综合成本包括综合费率、差额补足增信费率两部分。其中:

①综合费率: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6.5%(包括资金费率、通道费率及资产管理费率等),按实际收到的卖断资金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手;

②差额补足增信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2%,支付给担保方中通集团;

4)、还本付息方式:专项计划终止日,过手一次性还本。

该笔应收款提前到位后,即自动终止本专项计划,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

3、资产转让价格定价方式及定价公允性陈述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定价参照债市价格,与交易对手确定卖断交易费率为5.4%。

2016年底公司外部主体评级AA级,2016年12月25日前后,相同主体评级的短融报价大约在5.1%至6.8%之间。

4、转让价款收款情况。

与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代表招商银行-招银天山-中通客车应收账款投资私募基金)签订150,000万元的应收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款转让协议,转让价格140,625万元。该基金规模为140,625万元,其中: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认购优先级135,000万元,占比96%;本公司认购次级5,625万元,占4%,本公司以认购金额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优先级本息的到期差额支付担保。本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7亿元的应收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款转让协议,转让价格66,000万元,转让后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到期本息支付的担保。

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末分别收到上述资产转让款140,625万元、66,000万元。

5、控股股东担保费用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履行情况

2016年12月9日,资产出售业务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16年12月10日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交易金额超出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故同年12月26日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12月27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将具有显著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是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15号文”)的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如有需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请逐项披露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其理由。

回复:

本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中,均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具有显著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

本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本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的计提方法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其他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约2,293万元,占比63.15%;其他单位往来款742万元,占比20.43%;个人往来、押金及其他596万元,占16.42%。经逐户分析,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较为合理,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六、你公司年度报告显示,本期你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比例较上年大幅增加。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类别及其成本构成、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因素说明2016年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加的原因,以后年度是否存在大幅转回的可能。

回复:

1、本公司2016年度计提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约213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2016年度计提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约1170.9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年末根据存货成本高于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可变性净值时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不存在在以后年度大幅转回的可能。

七、你公司在“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披露:“根据公司2017年4月26日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出资五千万元与其他各方共同参与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氢燃料动力总成系统项目,公司持股10%。”经核查,未发现你公司在该次董事会决议披露相关内容,请你公司核查年度报告披露的正确性。另外,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回复:

由于公司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失误,误将前期拟讨论事项写入审计报告。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由于该事项具体金额和相关合作方均未确定,公司未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年报工作的审核流程,并根据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全部是客户按揭贷款后未及时偿还导致本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形成的应收款项,该类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7-02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了《2016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以下内容需要补充更正:

1、原报告第88页,审计报告第四项,第9条第(2)款增加以下内容: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2、删除原报告第149页,审计报告第十四项,第4条第(3)款内容: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出资五千万元与其他各方共同参与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氢燃料动力总成系统项目,公司持股 10%。

由于公司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失误,误将前期拟讨论事项写入审计报告。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由于该事项具体金额和相关合作方均未确定,公司未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删除更正。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年报工作的审核流程,并根据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修订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