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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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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2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4:0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52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48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7,7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一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95,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8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95,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8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向绪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2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1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修建龙凤垭隧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3,1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股份38,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股份3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6%;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游客中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95,3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股份26,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8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股份2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颖峻、朱胜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2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收到公司董事阙道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关于阙道文先生的辞职公告(2017-015)已于2017年4月22日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经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向绪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自2017年5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