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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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跟踪评级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分别对本公司2016年3月23日公开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泰豪01”)和2016年8月2日公开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泰豪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中诚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上述评级报告维持16泰豪01和16泰豪02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研究和论证,本次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分别与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和《关于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和《公司关于签署收购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与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通”)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购买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收购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截至目前,公司已决定终止该标的资产的收购,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5月9日发布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

因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军工装备,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涉军企业,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审批。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571号),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已经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尚未最后完成,公司将加快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顺利实施。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予以公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