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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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随州凤凰酒店会议室(随州市白云大道2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 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 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 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01-2.20、议案4、议案8、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喻信东、王丹、喻信辉、何虎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玓、吕军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每股转增股份0.7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7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337,600元,转增46,676,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3,356,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限售股股东:喻信东、王丹、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喻信辉、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何虎、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许玉清、屈新球、王金涛、王斌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数。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执行。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8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0.32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3,356,000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若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2-3308115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