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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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7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5月19日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5月1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万份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

4、2017年5月11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12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总数为177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02%。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5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7万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锁的1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股权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在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待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3、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