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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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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及其配偶以及董事长
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增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及其配偶以及董事长

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增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及其配偶鲍乐女士增持计划为:自2017年5月4日发布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君实业(营口)有限公司、华君置业(高邮)有限公司增持计划:自2017年5月8日发布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及其配偶鲍乐女士于2017年5月15日合计增持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4.5万元;

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君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增持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78.2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及其配偶鲍乐女士;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君实业(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实业”)、华君置业(高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置业”)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7年5月12日,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其配偶鲍乐女士以及华君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70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稳定投资者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及其配偶鲍乐女士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华君实业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华君置业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两家公司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发布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2017年5月15日,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其配偶鲍乐女士以及华君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32.7万元;本次增持后,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其配偶鲍乐女士以及华君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20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8%。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0,000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0,000股。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7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十二家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辽宁华君天宝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盛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沈阳淘气宝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华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协鑫科技有限公司、华君液力机械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天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营口)有限公司、辽宁华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华君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华君乐购百货有限公司、营口华君家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辽宁华君天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科技”)

法定代表人:夏鹏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3日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51号(1-20-3)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开发;通信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工艺品、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通信业务代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2)沈阳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方房地产”)

法定代表人:张艳娟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1日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5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辽宁华君天宝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3)沈阳淘气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气宝商贸”)

法定代表人:张艳娟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6日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58号(2101)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玩具、教学用具、针纺织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沈阳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

(4)辽宁华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基金”)

法定代表人:于晶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9日

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区辽海中盐大厦1911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股权投资,非募集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5)营口协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协鑫”)

法定代表人:张艳娟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2日

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金屯村(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数控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生产及销售,硅材料的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灯具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电池组及零配件销售,工程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辽宁华君股权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6)华君液力机械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液力”)

法定代表人:丛黎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1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经营范围:液力机械及液力传动装置成套制造;货物运输吊装;液力产品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辽宁华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持股。

(7)天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86甲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8)辽宁华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装备制造”)

法定代表人:丛黎明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0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5号-3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技术的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9)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家世界”)

法定代表人:温笑可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6日

住所:盖州市清河大街西段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销售:木工机械工具制造;市场开发;家具、木材、钢材、石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内装修用品、布艺、五金、电线、电缆、灯具、地板、玻璃、工艺品销售;房屋出租;柜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辽宁华君天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持股。

(10)营口华君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金匠”)

法定代表人:温笑可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2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19-物资局综合楼401室

经营范围: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维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商务信息咨询;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11)营口华君乐购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乐购百货”)

法定代表人:温笑可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1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鼓楼办事处西关社区翔和商厦1-5层

经营范围: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儿童用品、鲜花礼品、布艺箱包、家用数码电器、黄金珠宝饰品、餐饮、针织床品、皮革制品、文化体育用品、钟表、眼镜、烟酒食品、化妆品、文化用品、图书报刊、办公用品、音像制品、通讯器材、花鸟鱼、家具建材、灯饰、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机动车)、家电维修、柜台出租、房屋出租、儿童室内游乐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12)营口华君家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家世界”)

法定代表人:温笑可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黄河路19-物资局综合楼一楼

经营范围:家具、木材、钢材、石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布艺、五金、电线、电缆、灯具、玻璃、工艺品、服装、珠宝饰品经销,房屋租赁,柜台出租,市场开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二)截至公告日,上述十二家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稳定投资者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十二家公司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十二家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孟广宝先生。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0,000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0,000股。

(二)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十二家公司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