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1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0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7位董事:唐勇先生、蓝建秋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谢荣兴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外服公司收购及整合固体仓储类资产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勇、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7-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审议长江国际收购华泰化工股权贷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7-01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7-019。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拟收购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拥有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7,628.40万元;拟整合保税科技拥有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10,804.76万元。
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金港资产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51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保税科技控股股东金港资产从事固体仓储业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服公司固体仓储项目产生一定的同业竞争。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金港资产于2013年6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支持外服公司业务拓展,外服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同时为降低固体仓储业务运营成本、提高固体仓储业务经营效率,外服公司拟整合保税科技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一)收购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金港资产拥有的50,30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8,456.30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收购资产评估价值76,284,020.00元。
1、土地使用权
(1)张国用2008第380032号,评估价值8,765,500.00元
(2)张国用2014第0380017号,评估价值20,652,600.00元
2、房屋建筑物
(1)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110628号,评估净值19,493,297.00元
(2)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286413号,评估净值26,210,496.00元
3、配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净值1,162,127.00元
(二)整合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整合的标的资产包括保税科技拥有的58,837.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2,390.02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该标的资产为保税科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整合资产评估价值为108,047,562.00元。
1、土地使用权
(1)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635号,评估价值33,396,700.00元
2、房屋建筑物
(1)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635号,评估净值19,421,536.00元
(2)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635号,评估净值14,322,366.00元
(3)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635号,评估净值21,988,277.00元
(4)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635号,评估净值18,233,606.00元
3、配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净值685,077.00元
(三)项目实施方案
保税科技以评估价值10,804.76万元的标的资产对外服公司进行增资,金港资产以评估价值7,628.40万元的标的资产对外服公司进行增资。按照外服公司股权比例测算,保税科技持有51%,金港资产持有49%,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增资差价2,752.64万元,应由金港资产支付此对价。金港资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安排,拟放弃通过支付对价来增资。
项目实施完成后,外服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8,300.00万元增加至46,733.16万元。其中:保税科技出资25,237.76万元,占比54%;金港资产出资21,495.40万元,占比46%。
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51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金港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晓虎
注册资本:34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资本运作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港资产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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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港资产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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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外服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533室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28,300万元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自有房屋租赁;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及其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经审计):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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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产收购及整合
(一)资产收购标的资产
外服公司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收购乙方拥有的50,30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8,456.30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乙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外服公司转让标的资产。
(二)资产整合标的资产
外服公司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收购甲方拥有的58,837.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2,390.02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该标的资产为保税科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甲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外服公司转让标的资产。
第二条 资产交接
标的资产应在此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外服公司。
第三条 公司章程
1、增资后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修订后的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外服公司增资完成后,即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增资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增资后的外服公司承担。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及整合,可以有效履行金港资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外服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可以整合张家港保税园区内的固体仓储类资产,进一步扩大外服公司的PTA储能,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外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拥有的50,30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8,456.30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评估价值76,284,020.00元;
外服公司拟整合的标的资产包括保税科技拥有的58,837.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2,390.02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评估价值108,047,562.00元。
2、保税科技以评估价值10,804.76万元的标的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金港资产以评估价值7,628.40万元的标的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外服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8,300.00万元增加至46,733.16万元。其中:保税科技出资25,237.76万元,占比54%;金港资产出资21,495.40万元,占比46%。
3、外服公司收购金港资产的固体仓储类资产,以及保税科技与金港资产共同增资外服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1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
●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5,826.49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55%。(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7年3月16日,保税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收购华泰化工100%股权及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长江国际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40,912.11万元收购华泰化工100%股权。若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现申请贷款40,000万元。由保税科技信用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长江国际收购华泰化工股权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28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121215.2157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保税科技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638,560,080.07元;资产净额2,007,746,116.85元;公司营业收入841,846,926.08元;净利润24,663,033.95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59412.519385万元
经营范围:区内管道装卸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经营)、货物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长江国际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837,031,500.99元;资产净额 780,982,781.09元;公司营业收入238,757,567.77元;净利润84,748,290.06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担保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情况:(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5,826.49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55%。(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日 14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2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5月23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3 年5月23日发行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保税债
3、债券代码:12225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50%。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不上调2013年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年(起息日2016年5月23日)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不上调2013年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年(起息日2016年5月23日)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次债券的回售申报期内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2日,根据发行人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告,本次债券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84,103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84,103,000.00元。本次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3保税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3年5月23日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18年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3保税债”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3保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5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保税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保税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联系电话:0512-58320358、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项目主办人:张琦、杜海涛
项目组成员:汪漾、余涛、古丽达娜、钱鹏丞
联系电话:0510-85200883
传真:0510-85203300
3、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李生毅
联系电话:0512-62938093
传真:0512-62938665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