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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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春钢先生的通知,王春钢先生于2017年5月15日收市后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800,000股分别转让给贾冬梅女士1,183,200股、转让给邓明承先生1,616,800股,贾冬梅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喜军先生配偶,邓明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喜军先生之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4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春钢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春钢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邓喜军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永洁女士、王春钢先生四人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本次减持前上述四位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76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1%,本次减持后上述四位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96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2、王春钢先生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3、经了解,贾冬梅女士、邓明承先生无短期出售本次购入股票意图。

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交易公司股票,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站链接(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djggfbd/)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