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7-01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总结。
独立董事刘文华、彭立东、沈岿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的《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13,34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21,33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的股数如有所变动的,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21,334,000.00元/调整后权益登记日股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7-017)。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与BOT、TOT、PPP等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范围内决定联合体竞标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公司董事会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各方面均表示认可。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参照《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所交易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187,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7年度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资金的效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及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152,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
2017年度关联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用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公司预计拟与关联方的关联担保,担保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1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以及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总结,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下综合考虑作出,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现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意: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187,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项目融资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1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1,334,000.00元人民币。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进行说明:
一、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为: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0,323,020.78元人民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3,032,302.08元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27,290,718.7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170,724.1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461,442.80元。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13,34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1,33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的股数如有所变动的,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21,334,000.00元/调整后权益登记日股本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处于成长期,若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综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通过 BOT、TOT、PPP 等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而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具有投资额大、项目回收期长的显著特点。尤其是在投资前期,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且项目投资的回收期长(一般十年以上),这就要求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稳定运营能力。考虑到公司目前仍然处于成长期,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投入到公司主营业务运营上,紧密围绕公司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满足对现有业务扩大发展的需求。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7-01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担保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因该项担保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因此,在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的二位公司董事陈健中先生、彭厚德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关联担保人为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任本公司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2017年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担保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备注:截止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的担保金额包括了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67%的股份。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082,090.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17,261.3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658.1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黄建勲
关联关系:黄建勲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黄建勲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1999年任达濠市政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5年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2005年至2008年任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黄建勲先生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人民币为127,000 万元。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担保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黄建勲先生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亿元。
(二)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无需支付相
关担保服务费用。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7年度关联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1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公司拟为子公司在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做出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人民币15.2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北二环二段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6年 12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长沙联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0,482.2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137.9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344.23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563.3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10.49万元。
截止 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长沙联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2,948.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687.6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261.1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37.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6.93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 万元。
(二)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与东兴路交界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排水管网、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99.50%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0.50%股权,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截止 2016年12 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050.00万元,负债为人民币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50.00万元, 2016年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实现运营收入。
截至 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460.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60.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实现运营收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7年度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商业银行项目融资资金的效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及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15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000万元,占公司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0%,且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组成
联合体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内容:鉴于公司参与BOT、TOT、PPP等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范围内决定联合体竞标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关联交易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背景
由于现阶段政府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鼓励拥有多方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以捆绑的形式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公司为了项目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同一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控制下的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BOT、TOT、PPP等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
(二)必要性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而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实力雄厚。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中标率同时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鉴于公司参与BOT、TOT、PPP等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范围内决定联合体竞标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因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BOT、TOT、PPP等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资本:111,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裕添
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高速公路工程,机场
跑道、隧道工程,各类桩基工程,土石方、软基处理工程,码头、航道建设项目及全部配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铝合金门窗及钢塑门窗设计、制作、安装;货运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工程设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97,987.5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46,206.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1,780.9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163.29万元。
三、审议程序
(一)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议案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6年10月8日,以公司、中南设计院、达濠市政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以下简称“新溪管网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与汕头市城管局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后,将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根据联合体各成员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上述项目中标后,公司出资 99%、达濠市政出资0.5%、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出资 0.5%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受限于中南设计院出资持股最终未获批准,联合体成员经协商一致同意其不出资参与成立项目公司,其出资额由公司承接,但仍继续履行承接新溪管网项目勘察、设计任务。2016 年11月18日,公司和达濠市政共同投资设立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溪水务”)。公司持股比例为 99.50%,达濠市政持股比例为0.50%。
上述共同投资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与关联方约定意向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达濠市政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在达濠市政基本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新溪水务完成新溪管网项目建设并开始商业运营后,经汕头市城管局事先书面同意达濠市政转让其股权,公司收购达濠市政拥有的新溪水务 0.5%股权(对应出资为 50 万元),转让价款为 50万元。达濠市政最初入股项目公司是因为招标文件和政府方要求其入股以实现风险共担,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施工任务完成后,考虑原合资目的已达到,而达濠市政为专注经营工程施工业务,因此其届时将选择退出项目公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汕头新溪项目
(1)达濠市政已经通过公司的施工招标流程中标了公司的募投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6 年 9 月 9 日,达濠市政与公司签订了 LTHB-JS-2016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施工 图纸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11,283.69 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汕头市政府指定财审部门核定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下浮 7%(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汕头新溪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为人民币 15,569,000.59 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
(2)2017 年 1 月 11 日,汕头市城管局与新溪水务签订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项目的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项目施工单位须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中标联合体成员达濠市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了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在评标阶段通过评审,新溪水务可将相应的厂外管网施工总承包任务直接委托给达濠市政。之后,新溪水务和达濠市政会进一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
上述关联施工采购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关联交易事项授权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授权的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提升公司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中标率同时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结合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经验,有利于公司业务区域的纵深发展,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关联交易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在联合体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与达濠市政或其他第三方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政府项目的采购竞标,投标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投标失败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投标成功,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6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联系人:林锦顺
电 话:0754-89650738
传 真:0754-89650738
邮 编:515041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