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7年四川辖区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及“董秘值班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9: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吴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奕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此外,公司在5月23日至5月26日期间,举办“董秘值班周”活动,在此期间公司董秘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91 股票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29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的批复文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通知及中国航发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国航发,其中国务院国资委以货币及包括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控股”)100%股权在内的股权(资产)出资;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股权出资的过户手续,航空工业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要求,将发动机控股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发动机控股通过下属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持有航发科技118,907,305股股份(占航发科技总股本的36.02%)。本次收购前,中国航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后,中国航发将间接持有公司118,907,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航发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发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中国航发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5UCQ5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航发70%、20%、6%、4%的股权。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的批复文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国航发,中国航发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其中国务院国资委以货币出资150亿元、以包括发动机控股100%股权在内的股权(资产)出资200亿元,其他股东均以现金出资。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股权出资的过户手续,航空工业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要求,将发动机控股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中国航发无需支付对价。发动机控股通过下属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持有航发科技118,907,305股股份(占航发科技总股本的36.02%),因此,本次收购将导致中国航发间接取得航发科技118,907,305股股份(占航发科技总股本的36.02%)。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航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将通过发动机控股间接取得公司118,907,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2%。
4、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实质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的股权出资过户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收购待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航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5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