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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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
签订《涡阳高新(阳港)现代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
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项目开工时间不确定,故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涡阳县人民政府(或“甲方”)签订了《涡阳高新(阳港)现代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涡阳高新(阳港)现代产业园位于西阳镇涡河以南济祁高速西侧,是涡阳县 “一区五园”的其中一个园区。西阳为涡阳县新兴工业镇,依托济祁高速出入口交通优势,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努力打造皖北新兴工业强镇。阳港现代产业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近期规划开发面积2平方公里。主导产业定位为装备制造、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现代物流。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开发建设涡阳高新(阳港)现代产业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规划总用地约1000亩,建筑总面积约68万平方米,总建设资金约12.5亿人民币。项目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规报批,有序推进”的办法进行。包括标准化厂房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水电路气讯建设和产业园区内职工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甲方依法按程序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乙方要按程序参与,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甲方按园区规划,提出厂房及配套建设的具体标准及时间要求,由乙方规划、设计、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区域内的道路、管网、水电(负责建设高压电力负荷中心)、绿化、围墙等与标准化厂房相关设施、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验收使用。项目分期供地,分期建设。

3、乙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县规委会审核同意。

4、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不少于8年。

5、甲方允许乙方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分割出让已建厂房。

6、甲方设立专项扶持乙方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乙方企业的发展,具体措施以补充协议为准。

7、工业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乙方优惠扶持。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申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是继公司与政府合作打造钢结构绿建产业后的又一合作模式,在此之前公司已经与涡阳县人民政府合作建设了涡阳光电机集聚区近3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的投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实施不仅可以让公司有比较稳定的租金收入及利润,同时还能减轻地方政府及入园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产业园区的建设及入园企业的投产,达到多赢的局面。

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模式的再次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公司工业地产板块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进度还不确定,对2017年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3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

签订《涡阳高新(阳港)现代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

建设协议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