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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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证券简称:英维克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7年4月25日;

3、授予价格:30.26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55人,其中首次授予209.2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上述155位激励对象为公司2017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所列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9.20万股,授予价格为30.26元/股。公司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17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号[2017]号第ZI10565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80,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80,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4月1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92,000.00元,由赵建建等155名股东于2017年5月4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2,092,000.00元。经审验,截至2017年5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赵建建等155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玖万贰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63,303,92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9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1,211,920.00元。截至2017年5月4日止,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92,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2,092,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5月18日。

五、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82,092,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8747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2,092,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总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5人,授予股份209.2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62%。计划总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其中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限售期满后按20%、40%、40%的比例分年度解除限售。各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2018、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50%、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