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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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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4月26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8),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3: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0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宪宁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7,45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8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1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18%。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3%;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审议《关于2017年度公司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3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4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8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0%;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9 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0%;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0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0%;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1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2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3 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4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15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