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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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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195,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99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0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王猛、戴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2%;弃权 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5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弃权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15%;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8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56%;弃权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0%。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5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弃权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

4、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的99.9411%;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9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的99.9411%;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9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的99.9411%;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14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0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64%;弃权1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1%。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68,979,485股,占出席会议拥有相关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79%;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拥有相关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拥有相关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9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的99.9411%;反对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3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41%;弃权10,000股,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4%;

9、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 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9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65%;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9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10%;弃权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6%。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65%;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9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10%;弃权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6%。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202,07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1%;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3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85,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5%;反对1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41%;弃权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4%。

13、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135,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03%;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44,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75%;反对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6%;弃权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猛、戴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