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9证券简称:环球印务公告编号:2017-024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移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50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5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9%。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6,25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55,8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除关联股东外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移岭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1,067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067股。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12,183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2,183股。
1.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1,067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067股。
1.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蔡红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1,067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067股。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明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4,066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66股。
2.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均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4,066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4,066股。
2.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宋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3,466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3,466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监事候选人张兴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3,866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3,866股。
2、选举监事候选人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503,866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3,866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池晓梅律师、孙雨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7)第275号
致: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聘任,就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9%。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0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3名(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计票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票5,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票5,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26,255,8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票5,8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移岭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1,06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67票。
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12,183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183票。
③《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1,06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67票。
④《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蔡红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1,06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67票。
表决结果:选举李移岭、孙学军、杨军、蔡红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明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4,06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066票。
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均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4,06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066票。
③《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宋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3,46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466票。
表决结果:选举张明禹、冯均科、宋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监事候选人张兴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3,866票。
(2)《选举监事候选人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3,866票。
表决结果:选举张兴才、冯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72,50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