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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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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2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8)。

(七)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926,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46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92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4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01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87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05,952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0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魏吓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2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以现场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川先生、陈耿生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表示同意。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金志国先生、郭建生先生、金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许安心先生、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6月6日下午2: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志国,男,中国国籍,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毕业,青岛大学博士学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啤酒厂动力处处长、厂长助理,青岛啤酒(西安)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志国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志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丹,女,中国国籍,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士学历。曾任联想集团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营销主管,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营销主管。现任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西藏聚久致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丹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534,09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95%。金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建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金瑞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福州顺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兼任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监事。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会成员,郭建生先生正式卸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建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14,66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安心,男,中国国籍,1975年1月出生,人大工商管理博士。曾任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华侨大学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现任福建农林大学教授,福建省商务研究基地福建农林大学海峡商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福建省东南商务管理研究院院长,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餐饮文化促进会执行秘书长,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许安心先生于2016年4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许安心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曙晖,女,中国国籍,195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财务部经理,金龙汽车联合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曙晖女士于2001年12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江曙晖女士于2016年6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获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江曙晖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2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于2017年5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念保敏先生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联监事张石保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议,提名张石保先生、姚朝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石保,男,中国国籍,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经理。张石保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内审部副总监。张石保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朝梨,男,中国国籍,1969年5月出生,曾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战略投资部科长,现任财务部总监助理。姚朝梨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3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17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7,133,300份进行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09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公司拟授予17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77.15万份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纪娅琴女士、刘丽女士、黄娜女士、曾文先生、严林雄先生已离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7.15万份调整为767.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2人。

2011年2月16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都JLC1,期权代码:037534。

2011年9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767.85万份调整为1,535.7万份。

2012年4月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2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尉杰、王春梅、丘剑清、王华华、林燕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取消上述5名人员的19.8万份股票期权。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1,535.7万份调整为2,283.7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67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2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的16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47名激励对象申请本次行权,行权数量为5,902,200股。

三、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尉杰、王春梅、丘剑清、王华华、林燕已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8万份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1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93.53万份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17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7,133,300份进行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03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安心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3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曙晖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3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安心,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许安心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03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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